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迎春街文化创意活力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绿地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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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迎春街文化创意活力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图纸审核及施工组织审核等工作已经完成,该项目的绿地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迎春街文化创意活力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经理部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苏家屯迎春街文化创意活力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道其中绿地提升改造工程-南区南段,用地面积约79885平方米,包括迎春街浑南干渠防护绿地提升改造工程-南区南段(一期)、迎春街浑南干渠防护绿地提升改造工程-南区南段(二期)。
1.2计划工期:本工程拟定计划总日历工作天数为:90天。(实际以招标单位的进场指令为准,满足甲方进度要求)。
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迎春街文化创意活力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绿地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形式为统一招标,劳务、机械分开签订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劳务单位:
2.1.1基本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1.2资质要求:
(1)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具有良好施工能力和信誉的分包方(2)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3)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安全A 、C证及建造师证书。
2.1.3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2机械单位:
2.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2.2.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
2.2.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近两年的租赁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2.2.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2.2.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5-22 09:003.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204949001715772694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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