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大冈镇、郭猛镇污水主管及高新区尾水管道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业主单位
盐都区大冈镇、郭猛镇污水主管及高新区尾水管道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都区大冈镇、郭猛镇污水主管及高新区尾水管道工程 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 以 都行审投资复【 202 4 】 14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 城市盐都区净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都区大冈镇、郭猛镇污水主管及高新区尾水管道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 盐都区
2.1.2建设规模: 本工程新建污水管道总长约 12.5km,其中盐都区尾水管道改造工程全长约7km,盐都区郭猛集镇区污水管网工程二期全长约3.2km,盐都区大冈镇集镇区污水主管工程全长约2.3km,项目总投资约77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7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24 年 8 月 30 日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盐都区大冈镇、郭猛镇污水主管及高新区尾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 资质条件:
( 1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 .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 37 00 万元及以上,且包含不小于 DN1000 顶管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 ( 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 ) 、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5 。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 .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盐都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 2 ) 在招投标活动中 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1 、 10.1.2 所列的不良行为 ,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 网 ” 公示期间 的。
( 3 )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4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正 在 被 “ 信用中国 ” 、 “ 信用江苏 ” 网站公布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5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 “ 信用中国 ” 、 “ 信用江苏 ” 、 “ 信用盐城 ” 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3.2.2 .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 工程 : 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 或归集 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 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 ,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 ,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 ,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 2% 的扣款 。
3.2. .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 二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三 )企业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四 )企业自 2024 年 2 月 15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 五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 。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 2019 〕 2 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下述 “(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 (一)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三)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 2019 〕 1 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 (一)企业信誉良好。自 2017 年 11 月 24 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 2017 〕 151 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 1 .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 .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企业近 5 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担保。
3.7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 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 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 -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5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 理低价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 1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 标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 ( 清标 )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 否决投标 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 标 、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 否决投标 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 5 )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 20 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 ≥ 20 家时,采用以下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方法一: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 二 中 R取值为: 15 ;方法 三 中 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 : 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 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 G1(G1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G2 值为 10% 、 15% 、 2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 ; 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R 家( 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 入围。
方法三: 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 G1(G1 值为 10% 、 15% 、 2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G2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 ( 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 ; 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 入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 取 R 家( 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 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入围单位数量不足 R 家的,不替补,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五)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方法一至四,见附表一)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附表一),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 70% 、 75% 、 80% 、 85% 、 85%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3% ;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 A 、 B 、 C 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 、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 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 A 、 B 、 C 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 、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附表一
方法一: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方法二: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 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最高投标限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Q1, 本工程 Q1 取值范围为 65%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8% ; Q1 、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 ~ 100% ,装饰、安装为 88% ~ 100% ,市政工程为 86% ~ 100% ,园林绿化工程为 84% ~ 100% ,其他工程 88% ~ 100% 。 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A × 50% + B × 30% + C × 20%) × K
A= 最高投标限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 (100% -下浮率 Δ ) ;
B= 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在 A 值的 95%( 及以上 ) 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 (含)、 92%-89%( 含 ) 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与在 A 值的 89% 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
规定范围内指 : 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算术平均值 × 70% 与 最高投标限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 30% 之和下浮 25% 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
下浮系数 K 、下浮率 Δ,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上述 最高投标限价 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八 ) 不良 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 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 里 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 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九 )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合理低价评标方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 1 )按第(五)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
( 2 )按第( 八 )项 不良 记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不良 记录评审项计算出得分 D ; -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 投标人得分 =A +D 。
(十二)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