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中医院全面运行所需腹腔镜等40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郑州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登封市人民中医院全面运行所需腹腔镜等40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登封市人民中医院全面运行所需腹腔镜等40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575,000.00元
最高限价:85697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登封采购-2024-59-1
腹腔镜、关节镜
2723650
2721000
2
登封采购-2024-59-2
康复设备
5851350
58487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登封市人民中医院全面运行所需腹腔镜等40种医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包
第一标包:腹腔镜、关节镜
第四标包:康复设备
5.4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5.5 质保期限:自货物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
第一标包:三年
第四标包:两年
5.6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和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项供应商无须提供,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至评标结束前进行现场查询,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注: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