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2024年各类培训和技术服务(教科处、学工处、培训处)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龙岩市
受 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委托, 对[350802]XLWZ[CS]2024008、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2024年各类培训和技术服务(教科处、学工处、培训处)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2024年各类培训和技术服务(教科处、学工处、培训处)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02]XLWZ[CS]2024008
项目名称: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2024年各类培训和技术服务(教科处、学工处、培训处)等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9,000.00元
采购包1(学工处2024年班主任能力提升培训和技术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9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6,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96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教科处2024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和技术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6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9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6,9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采购包3(培训处2024年创新创业项目技术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93,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3,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93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3:
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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