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2024-061
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397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7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2024-061
项目概况
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并于2023年06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第五标段至第九标段2023年06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1535号
本项目共划分为九个标段:
1.1第一标段项目编号:ZCZ-2024-061-1
第一标段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吉林、延边地区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预算金额:5210300元
最高限价:5210300元
采购需求:吉林、延边地区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1.2第二标段项目编号:ZCZ-2024-061-2
第二标段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项目第二标段(通化、白山地区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预算金额:3802400元
最高限价:3802400元
采购需求:通化、白山地区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1.3第三标段项目编号:ZCZ-2024-061-3
第三标段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长春、四平、松原、白城、辽源、梅河口地区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预算金额:2382000元
最高限价:2382000元
采购需求:长春、四平、松原、白城、辽源、梅河口地区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1.4第四标段项目编号:ZCZ-2024-061-4
第四标段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项目第四标段(吉林地区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算据建设)
预算金额:5433800元
最高限价:5433800元
采购需求:吉林地区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算据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1.5第五标段项目编号:ZCZ-2024-061-5
第五标段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项目第五标段(延边地区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算据建设)
预算金额:3839600元
最高限价:3839600元
采购需求:延边地区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算据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1.6第六标段项目编号:ZCZ-2024-061-6
第六标段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项目第六标段(通化、白山地区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算据建设)
预算金额:4564400元
最高限价:4564400元
采购需求:通化、白山地区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算据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1.7第七标段项目编号:ZCZ-2024-061-7
第七标段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项目第七标段(长春、四平、松原、白城、辽源、梅河口地区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算据建设)
预算金额:4826100元
最高限价:4826100元
采购需求:长春、四平、松原、白城、辽源、梅河口地区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算据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1.8第八标段项目编号:ZCZ-2024-061-8
第八标段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项目第八标段(小流域“四预”平台功能建设)
预算金额:5550900元
最高限价:5550900元
采购需求:小流域“四预”平台功能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1.9第九标段项目编号:ZCZ-2024-061-9
第九标段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项目第九标段(省级平台算力建设及市级会商系统改造)
预算金额:4120500元
最高限价:4120500元
采购需求:省级平台算力建设及市级会商系统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面向小微企业,第九标段面向中小企业,其余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至第九标段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中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的供应商需具备: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资金证明;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能按时保质履约,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规划成果;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