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八局水电公司雄安新区白沟引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块石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002-240023
一、询价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 公开询比价 的方式采购雄安新区白沟引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项目块石,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项目 情况
雄安新区白沟引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自新盖房枢纽引河闸至新安北堤雄县段止,堤线全长12.015km,上游与新盖房引河闸衔接,下游与拟建新安北堤雄县段衔接,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堤顶道路、慢行系统和上堤坡道等堤顶道路工程,堤防护坡,穿堤建筑物,河道治理工程,拦河闸工程,新建桥梁工程。
三、 货物采购需求信息
1、货物需求表(详见上表)
说明:①、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②、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③、根据施工进度分批进货。
2、技术、质量及交货要求: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以下规范及要求:
2.1块石外观洁净无风化、无裂缝,饱水极限抗压强度不小于25MPa;;密度为2.8g/㎝³;颜色为青白色。根据项目现场施工需要,块石粒径的区间范围为8~40cm。
2.2在每次《需求计划单》中会明确块石粒径、数量、现场卸货地址,每次送货中粒径区间范围占比应按照项目需求,在粒径区间范围内,卖方不得以粒径占比变化作为调价、索赔或停止供货依据;无风化石、页岩等。
2.3每批次块石进场应提供该批次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送货单等资料。
2.4每批次块石进场时,由买卖双方及监理共同见证取样,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块石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5买方项目为线性工程(自新盖房枢纽引河闸至新安北堤雄县段止,堤线全长12.015km,上游与新盖房引河闸衔接,下游与拟建新安北堤雄县段衔接)且存在各施工面同时施工,卖方供货需根据买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分期分批、按时按量供货至指定地点,现场采用块石运输车自卸的方式进行卸货。卖方需根据买方需求计划自行解决块石供应问题,确保正常供给买方施工块石用量。
3、交货时间:2024年5月开始供货至2024年11月 , 供货期视实际施工进度确定,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白沟引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项目指定卸货地点。
5、计量方式:项目部在工地附近指定一台地磅(技术监 督检测 合格,有督检测报告),货物到场后通过过磅方式计量,数量以买方过磅的实际数量为准,过磅费由卖方承担。 卖方自行提供符合规定的装载和运输工具将块石运输到买方施工现场,卸货后被装载车辆进行空载称量。若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验收数量有差异,双方有权要求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以双方最终签字确认的《过磅单》作为当月对账结算依据。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提供与本次采购相同或相似规格型号材料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至少有一个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2)结算方式,按每批次验收的合格产品办理结算。
(3)付款方式:采用电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4)付款比例:每批次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0%,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批次货物总金额95%,剩余的5%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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