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上土市镇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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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霍山县上土市镇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 | |||||||
项目编号 | E341525001002937 | |||||||
标段名称 | 霍山县上土市镇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41525001002937 001 | |||||||
招标人 | 霍山县上土市镇人民政府 | |||||||
最高限价(元) | 8427728.36 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霍山县 中兴南路 14号 0564- 502280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 4 年 5 月 16 日 9 时 0 0分 | 计划工期 | 24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 | |||||||
投标价(元) /费率(%) | 7323693.07 元 | |||||||
项目经理 | 龚善明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 二 级建造师 | |||||
皖 234060804558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鲁道付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地址 | 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与纬七路交叉口壹号公馆 82幢122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7296667.01元 | |||||||
项目经理 | 储玲玲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建造师 | |||||
皖 234212108852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李良雨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沛河西路北侧 | |||||||
投标价(元) /费率(%) | 7247846.39元 | |||||||
项目经理 | 杨飞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 二 级建造师 | |||||
皖 234131457836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崔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 4 年 5 月 17 日至 20 24 年 5月20 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霍山县上土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 霍山县上土市镇 联系人: 项 先生,联系电话: 需解锁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 11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 需解锁。 3、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监督管理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 11楼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 需解锁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