焕古镇跨汉江桥梁项目及附属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安康市
焕古镇跨汉江桥梁项目及附属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31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X-AK2024-017
项目名称:焕古镇跨汉江桥梁项目及附属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7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6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3 年度任意一年);(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 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 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