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验中学荔湾校区(扩建区域)教室窗帘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项目概况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校区(扩建区域)教室窗帘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3854001
项目名称:广东实验中学荔湾校区(扩建区域)教室窗帘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1954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1954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之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度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投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填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已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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