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公安局龙口禁毒管理场所附属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龙口禁毒管理场所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1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BJ-20240517
项目名称:龙口禁毒管理场所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凤县公安局龙口禁毒管理场所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86,685.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5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县公安局龙口禁毒管理场所附属设施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县公安局龙口禁毒管理场所附属设施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评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评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提供声明函; (9)本项目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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