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屯乡湖屯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南平市
受 政和县外屯乡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725]ZHONGJIN[CS]2024001、外屯乡湖屯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修缮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外屯乡湖屯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修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8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5]ZHONGJIN[CS]2024001
项目名称:外屯乡湖屯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5,529.00元
采购包1(外屯乡湖屯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修缮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 945,52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50,976.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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