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公告
福建
-福州市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13001100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地处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侧和牛头尾西北侧,位于兴化湾北部,场址涉及福清市的三山镇、沙埔镇以及江阴镇。共布置45台海上风电机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总装机容量280MW。
2.2 招标范围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服务期2年,主要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生物体质量、游泳动物(渔业资源)、水文动力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②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③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水质、沉积物、浮游生物、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游泳动物、水文等本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所需要的相关参数(或认证范围内具有上述同等的检测能力),(须提供证书正页及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2)业绩要求:近3年内至少承揽过一个类似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或海洋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有独立的实验室或有能力在福建省实验室内完成分析测试工作(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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