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湿地生态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公告
三峡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湿地生态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11001101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峡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湿地生态建设工程 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盐城大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于2017年4月25日获得江苏省发改委核准,目前已经全部并网发电,目前该项目已经通过环保验收,按照该项目环评报告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按照“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及项目环保验收批复要求,我公司委托编制了《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方案于2021年3月4日通过评审,同时方案中明确需在江苏大丰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川养殖区内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2.2 招标范围
开展三峡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湿地生态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道路及绿化工程、土方开挖及回填、拆除、渠系配套工程以及土壤改良工作。
(2)本项目工程完成后需组织并完成本项目验收工作,并协助甲方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湿地生态建设工程移交的接收函”。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通用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业绩要求:近三年不低于一个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者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业主完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业主完工证明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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