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司法局社矫中心心理功能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福清市司法局社矫中心心理功能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富力中心C1区920商务)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RS-2024-010号
项目名称:福清市司法局社矫中心心理功能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697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697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二、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业。三、特定资格:采购文件中若有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的产品,须在中标后提供规定的产品及认证的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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