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宁家河渠首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二次
新疆
沙湾市宁家河渠首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湾市宁家河渠首除险加固工程已由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塔地发改项目〔 2024〕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增发国债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沙湾市水利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渠首加固方式为拆除重建,型式为拦河闸式, 由泄洪冲砂闸、 引水闸、消能段及上下游整治段四部分组成,附属工程包括新建管理房及管理设施,配套水情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闸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
3.招标内容与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以住建部(建办市[2023]47号)文已换领的证书为准)(如投标企业总承包资质已过期的,但在注册所在地地方城乡和建设部门发出延期文件允许范围内,则投标人投标资格有效,并需提供地方城乡和建设部门发出的延期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具有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3. 投标其他条件:
(1)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查询的唯一依据,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在现场监督人的监督下查询。凡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记录不符的,其主要人员的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定。
(2) 限制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时需办理 CA 证书, CA 证书办理请到新疆塔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及 CA 办理事宜,相关投标事项详阅服务指南。如有必要对本项目澄清、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发布,澄清、修改文件一旦发 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11 日,在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