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IP电话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项目概况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IP电话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CC2400522349
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IP电话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现有一套思科的IP电话交换系统。由于满足不了扩展需求,采购人需新建一套核心IP电话交换系统,容量为不低于300个IP用户端口,系统须实现功能包括:IP语音通信、呼叫中心,实现本地出局、内部通话,和北京总部进行SIP组网,实现互联互通。其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全部合同标的的建设和部署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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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二)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七)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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