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黑山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招标编号: CHDTDZ053/19-QT-009 )
一、 招标条件
西黑山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矿区。
2.2 项目规模: 1200万吨/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西黑山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开工准备至完成竣工决算,暂估3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黑山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服务范围必须包含井巷工程相关造价咨询服务),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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