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运营中心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江苏
-连云港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智慧运营中心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320724240402000100100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智慧运营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灌南行政审批备【 2024 】 115 号 ( 批文号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土建安装工程 (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灌南县湘江路与徐州北路交汇处运营中心一楼、二楼 ;
2.1.2建设规模: 灌南县智慧运营中心建一楼综合指挥中心: F1指挥席、研判席、领导接待室、办公室,F2领导观摩席、话务中心、领导接待等,二楼建行政办公区:主任室、档案室、督查指导科等。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 ;
2.1.3合同估算价: 670.38万元 ;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
2.1.5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智慧运营中心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在有效期内) (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2】17号文 、 苏清办 【 2023 】 4号 文 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 3 年 11 月 -202 4 年 04 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最终以上传的有效投标文件为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开始 时间为: 202 4 年 05 月 25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4 年 06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 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 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 - 评标 方法
7.1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
(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未高于 最高投标限价 ;
( 5)投标所用企业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2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7.2.1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投标报价评审
( 1)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在80家(含)以下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 (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 1- Q 1 , K2= 95 % 。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80 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 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开标时从以下2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得分相同,以评标价低者优先)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评审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B,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5 % 。
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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