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4年体检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214
项目编号: NXWF-2024-048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4年体检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元): 14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定后30日内,质保期: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2.5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5(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3.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3.7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8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明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分支机构中标(成交)后,可以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