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明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滁州市
2024年明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zmgcg202405-03 5
项目名称: 2024年明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 290 万元
最高限价: 230 万元
采购需求:明光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中的有机物浓度很高,易发生厌氧降解,极易腐败并产生恶臭,污泥中,含有大量的病原菌、寄生虫和病毒,易造成传染病大面积传播。现需对明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 。 每年需处置污泥量约 10000吨,包括车辆运输装卸,最终处置量以实际产污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 具有生活污泥处置能力,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或备案文件 ;
② 投标人须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到的企业 (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 拒绝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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