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建设公司华锦联合工程项目钢结构招标公告
20240523-第十建设公司华锦联合工程项目-钢结构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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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0523-第十建设公司华锦联合工程项目-钢结构框架协议(WZ20240618-0101-5909-B1)招标人为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结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钢结构
12606.00
吨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为特级、钢结构设计资质为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壹级。提供以上3种有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1.7 投标人须承诺钢结构主要原材料采购、二次深化设计、生产加工、检验等工作在投标人自有工厂进行,不得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或非自有工厂进行生产。若在合同执行过程发现存在钢结构非自有工厂进行生产或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的情况,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并赔偿招标人实际损失。(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投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现场售后服务,并安排 2-3 名驻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与设计直接沟通,配合设计院进行模型转换),指导钢结构的安装,并负责解决钢结构在安装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送货指定地点,统筹供货,确保满足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投标人须承诺钢结构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修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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