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商城消费帮扶专区供应商三期变更采购公告
华能商城消费帮扶专区供应商三期变更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4-05-3-00071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华能商城消费帮扶专区供应商三期,采购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详见采购文件
2.2 采购范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3.2.2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2.3仓储要求:具有有效的仓库(需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或仓库产权证明文件)。3.2.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客户在一个自然年的帮扶业绩;供应商需按模板要求提供销售合同首页、清单页、金额页、相关发票、汇款单或客户方开具的相关证明等。3.2.5供应商须承诺在其自有销售渠道,上架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华能定点帮扶地区产品,数量不低于华能定点帮扶地区产品总量的50%。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承诺书。3.2.6供应商须承诺按照华能商城标准API接口进行技术对接,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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