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金路(万善路~南三环)慢车道提升工程(DJLCDTS-SG标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镇江市
丹金路(万善路~南三环)慢车道提升工程( DJLCDTS-SG标段)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丹金路(万善路~南三环)慢车道提升工程 已由 丹阳市经济发展局 以 丹经发行【 202 3 】 6 0 号文 批准建设 。 施工图设计已由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以 丹阳交建许字( 202 3 ) 0 0005 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 为 丹阳市综合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丹阳市综合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丹金路(万善路~南三环)慢车道提升工程。起点位于万善路,向南延伸,与丝绸路、南二环、石城路、振兴路、庆丰路平交,终点接南三环路。道路全长约 3471m,道路现状标准横断面宽27m。本次拟对非机动车道整体提升。对现状非机动车道与主路面加铺沥青面层进行顺接、对道口搭接面整改优化,涉及到井盖相应提升抬高,对积水段路段改造提升,以提升市容市貌。
2.2 招标内容及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 1 个标段,即 DJLCDTS-SG标段 , 招标 范围: 施工图 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等的 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工作。
2.3 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验收后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投标人 应 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 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 以来, 投标人 承担过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或路面养护改造 工程 施工项目。
( 3 )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3 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等级为准 );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2019年1月1日 以来, 担任 过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或路面养护改造 工程 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 或项目总工 ( 技术负责人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2019年1月1日 以来, 担任 过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或路面养护改造 工程 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 或 项目 总工 ( 技术负责人 )。
( 5 )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 经理 、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 2024年 2 月 - 4 月或 2024年 3 月 - 5 月) (成立不满一年的至少提供一个月) 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机械设备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本项目中标单位必须自建或租赁沥青混合料拌合站( 3000型及以上), 拌合站距离路线起终点桩号的 运距 均 不超过 6 0公里(提供百度地图中驾车时导航显示的最短距离路线截图,起点为拌合站位置,终点为项目路线的起点和终点),拌合站必须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室 且必须 提供 有效的 试验室资质证书 ( 若委托,须同时提供拌合站与被 委托单位 之间签订的意向性协议 )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自建拌合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自建单位公章的拌合站设备购销合同的扫描件或加盖自建单位公章购置发票的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拌合站采用租赁方式,投标文件需提供租赁协议意向书的原件扫描件和租赁方加盖公章的购买发票的扫描件。以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保证真实 有效 性,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 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 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 “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 6 根据 “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 电子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 .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详见 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详见 招标公告 。
5.2 投标文件应为 加密 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 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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