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乐都区滨河路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
-项目概况
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乐都区滨河路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 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的《青海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佳荣-2024ZB-063
项目名称: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乐都区滨河路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430.9511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30.9511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建设消防救援站 1 栋,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180 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资格预审申请人如非中小微企业即大型企业,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可以将招标内容中一定比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完成。需将采购预算额度即招标控制价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中标人共同对招标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中型企业,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可以将招标内容中一定比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完成。需将采购预算额度即招标控制价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中标人共同对招标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小微企业,则不允许其分包合同内容。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请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申请人如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申请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请就以上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承揽范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项目共1个标段,分别为 E6301000076046362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就其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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