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宝鸡市
宝鸡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D2024-CS-1053-001
项目名称:宝鸡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500,000.00元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如为联合体则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或“【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后附无在建承诺书);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设计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后附无在建承诺书)。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约定为准。若联合体磋商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磋商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牵头单位不作限制,可为联合体成员中的任意一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资质等级进行确定。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和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磋商以及成交后签订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联合体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磋商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磋商确认、文件编制与递交、委托人授权、接收答疑、回复澄清、主张或放弃权利、签字盖章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等磋商与成交后事宜相关的全部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磋商,否则其磋商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磋商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磋商的,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5、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3.6、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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