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胥浦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业主单位
- 招标条件
根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幸福河湖建设的通知》(办河湖〔2024〕149号) 文件要求,拟开展江苏省胥浦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 招标人为仪征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胥浦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仪征市境内 。
2.2 项目概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幸福河湖建设的通知》(办河湖〔2024〕149号)文件,江苏省胥浦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湖水系连通、河湖堤岸功能改造、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河湖管护必需的智慧监管设施建设。工程估算投资7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 本次江苏省胥浦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作为一个标段实施(合同编号:XPH-2024-KS),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期间的变更、结余资金增做)等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开展相关评估、验收自评工作并编制报告,以及设计文件的报批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完)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报告、图纸、概(估)算等各阶段勘察、测量、设计成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2.4 勘察设计周期
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共75个日历天(不含后续服务期)。
1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20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送审稿报主管部门审查;
2 、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设计审查后5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报批稿上报审批部门;
3 、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文件批复后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报主管部门审查;
4 、初步设计审查后5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上报审批部门;
5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5日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
6 、招标图设计提交后20日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7 、勘探、测量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8 、后续服务期:施工图设计提交开始到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9 、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数量应根据审查及建设需要提供,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不可更改的最终版设计文件电子文档。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
a. 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专业(河道整治)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 勘察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两项专业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或以上类似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水利工程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产生。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技术负责人要求: /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 /
(7)勘察负责人要求: /
(8)勘察设备要求: /
(9)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只能包括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 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 。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 评标 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8.4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最高投标限价: 本合同勘察设计人实际完成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相应勘测设计费的95%(费率) 。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时,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8.3 分值构成
(1)技术方案: 40 分;(2)项目资源配置: 8 分;(3)投标报价: 50 分;(4)投标人业绩: 2 分。
8.4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时不可兼得,优先项目负责人业绩赋分。 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上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其他内容
无 - 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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