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仿生智能导航影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合肥市
业主单位
三维仿生智能导航影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 ZF2024-05-0467 (任务书编号: FS34000120243265 号)
项目名称:三维仿生智能导航影像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350 万元
最高限价: 350 万元
采购需求:三维仿生智能导航影像系统 1 套,分为 1 个包,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验收、第三方接口对接、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所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制造商参与投标时,应具有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 2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代理商参与投标时,应具有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 3 )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已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3.2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
( 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2 )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3 )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 4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注:①“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②上述第 3.1 款,请投标人根据投标内容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国家规定无需许可或注册的,则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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