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初步设计与前期支持性专题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初步设计与前期支持性专题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4046K7)
一、招标条件
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初步设计与前期支持性专题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贷款,招标人为能建绿氢(石家庄)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附近。
(2)建设规模:本项目光伏电站规模为44.15MW,所发电力不上网,全部供给制氢站;制氢站规模为7000Nm3/h,利用项目光伏电站部分所发电力以及部分网购电力电解水制氢,年制氢量为2600t,副产氧气1.982万t/年。在制氢站区配置35kV配电装置,并配置有5.5MW/11MWh电化学储能。
2.2招标范围:负责编制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根据审查意见修订初步设计报告完成收口;负责编制本项目所有前期支持性专题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按期取得政府相关批文(备案)。项目前期支持性手续文件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500地形图测量、地质初勘及勘察报告编制、水文气象报告编制、节能评估及批复、勘测定界报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如有)、环评报告及批复(包括辐射环评)、安全预评价及批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保报告及批复、水保监测、接入系统手续、用地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及批复、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如有)、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报告、各类颠覆性意见排查、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备案、防洪评价、水质全分析报告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开工前所需的全部支持性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程企业。
3.2投标人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可研或勘察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或EPC总包业绩中包含勘察设计内容的不少于2项(含)。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且提供业主相关联系人及电话,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7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或EPC总包业绩中包含勘察设计内容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8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近三年中未因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等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投标人近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与本次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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