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全民自然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黄冈市
蕲春县全民自然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7 17:33:41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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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5-2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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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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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蕲春县全民自然资源清查盘活工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0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DSB-(2024)-0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蕲春县全民自然资源清查盘活工作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070 (万元)
6、最高限价: 63 (万元)
7、采购需求:
全面清查蕲春县域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矿产、水权六种资源资产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详实的数据资料。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经验、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2)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格式自拟);,(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期后,并提供网站截图盖公章);,(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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