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大气污染监测质控和精准溯源管控综合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扬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00-JZCG-G2024-0067
项目名称: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大气污染监测质控和精准溯源管控综合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8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00万元
采购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了关于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明确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目前细颗粒物( PM2.5 )与臭氧( O3 )污染是影响扬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的主要因素。强化扬州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能力,确保大气及污染源排放等各类监测数据真、准、全,提升全市大气污染溯源能力水平,是我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因此,亟需通过排查目前各类监测网数据质量,有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数据保障能力,围绕本地典型污染问题,开展典型企业污染排放及在线监控、关键移动源的深入研究,并开展高值筛查溯源等,进一步厘清本地污染特征,强化细颗粒物( PM2.5 )和臭氧( O3 )协同控制能力,优化提升工作机制,夯实基层水平,为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提供科学支撑,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采购大气污染监测质控和精准溯源管控综合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若以联合体投标,上述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