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长宁路(卷桥河路-虎周公路)背街小巷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湖北
-宜昌市
点军区长宁路(卷桥河路-虎周公路)背街小巷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8 14:43:14
发布单位: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4-29 09:00:00
|
项目监管地:点军区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背街小巷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DJZ0794-202401-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背街小巷改造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0214.4 (万元)
6、最高限价: 214.4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对总长966m道路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起点接卷桥河路,终点接虎周公路。主要建设内容:对原有水泥混凝土地路面进行沥青罩面;改造人行道宽度至3m,并对破损人行道及路缘石进行维修;道路井盖升井加高,人行道井盖更换,增设盖板排水沟,墙面粉刷;路灯喷漆,拆除违建、统一店招,及部分裸露场地硬化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15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6.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6.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6.3.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6.3.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6.5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①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应具备相对应要求的证书),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综合类(C3证)或同时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证书,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②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②中五大员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与①中人员不可相互兼任),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③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补充说明:(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磋商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供应商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6.6供应商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