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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北京路北侧(西楚大道至张家港大道)沿线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

-

宿迁市

发布时间:2024-05-30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8341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 宿豫区北京路北侧 (西楚大道至张家港大道)沿线绿化提升工程 已经 宿豫发改投资( 2024)2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宿豫区北京路北侧 (西楚大道至张家港大道)沿线绿化提升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北京路北侧 ( 西起西楚大道、东至张家港大道)。
1.2 工程规模:
建设面积约 6 万平方米,包括土方整理、景观绿化等
1.3 工 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1.4 质量要求:
1.4.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1.4.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二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两年。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条款的 10% 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
第二次付款:完成工程量 50% 时,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 80% (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
第三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 80% (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 90% (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
第五次付款:管养期满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北京路北侧 (西楚大道至张家港大道)沿线绿化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 97 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 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值=92%。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扣0.6 分,每低 1%的 扣 0.5 分;偏离不足 1%的,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 3 分):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基准值 =(A×70%+B×30%)×K3。K3=88%。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不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值 1%的,扣 0.3 分,最高扣 3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扣分。除计算性错误外,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
4.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 480 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
注:( 1 )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 2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指园林、绿化、景观为主的工程)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 3 )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 4 )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 5 )以上( 1 )、( 2 )、 (3) 、( 4 )不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5月31日 09:00 至 2024年06月06日 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06 月 13 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 .联系方式
2024年05月30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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