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嘉润58万千瓦自备电厂绿电替代光伏项目(含升压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与审查及水保监测服务采购公告
新疆
-昌吉州
业主单位
新疆嘉润 58 万千瓦自备电厂绿电替代光伏项目(含升压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与审查及水保
监测服务 - 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58
万千瓦自备电厂绿电替代光伏项目(含升压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与审查及水保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
HNSC-FW-GKXJ-24-0022
交货
/
服务时间:
60
天
交货
/
服务地点:
新疆
供货范围:
-
供应商负责完成新疆嘉润 58 万千瓦自备电厂绿电替代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所需的现场踏勘作业、信息征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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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负责编制新疆嘉润 58 万千瓦自备电厂绿电替代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负责报告的送审、组织评审会及按审查意见及时修改相应内容,负责报告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最终批复或备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
-
供应商负责引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 水利部第 15 号令 ) 等国家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达到建设项目取水的合理性;取水水源量、质的可靠性及允许取水量意见;退水情况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目的;
-
供应商负责各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基本资格条件:
-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营业执照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工作。
- 提供近三年三个及以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业绩。
- 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如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
-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 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汇能公司的不良记录。
-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员人为采购本次询价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供货商、施工方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 供应商应满足询价文件对供应商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供应商。
-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报价。
2 、 专项资格条件:无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 )在 2024 年 06 月 05 日 16 时 00 分 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6-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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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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