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城市建成区水环境提升工程总承包
江苏
-盐城市
东台市城市建成区水环境提升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不见面)
东台市城市建成区水环境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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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台市城市建成区水环境提升工程 已由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以 东行审投【 202 4 】 106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台市东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东台市城市建成区水环境提升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次工程实施范围主要位于东台市主城区内,主城区包括主城新区片和城区联圩片,北抵振兴路,南到泰东河,东到通榆河,西到串场河。实施范围主要位于东台市主城区内,包括一中沟、三中沟、四中沟、朝阳河、向阳河、串场河(内)、长青二中沟、八林老三沟、货郎沟、南城河、老坝河、新东河、东门河、陆家滩河、枫叶路西侧河、跃进河等河道。
2.1.2建设规模:对建成区河道内新发现的直排口及雨污合流排口进行整治,拟新建各类管道、普通截流井、一体化智能截流井、一体化污水泵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含各类设备的外电接入施工)以及现状污水管道维修疏通等。
2.1.3 初步设计概算 价:约 5066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 2 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7 月 1 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7 月 2 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 4 年 1 1 月 6 日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项目功能需求。
(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
(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东台市城市建成区水环境提升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 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及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补充设计等)、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驻场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费用含在中标价内,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 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 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
2.2.7 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 通过 、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 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 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且投 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 不属于招标公 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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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自 2022-05-31(含)以来 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申明》、《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即可;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重复获取;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6 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5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 2700 万元 及以上的 排水工程或水环境 整治 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 2)设计业绩:自2019年5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总投资)达 27 00万元 及以上的 排水工程或水环境 整治 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如合同中未体现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规模,则需提供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 3)施工业绩:自2019年5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 27 00万元 及以上的 排水工程或水环境 整治 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 ,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6。
3.7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东台市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 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 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 ,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 ,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 ,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 2% 的扣款。
3.9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 项目 部成员 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 联合体投标的 , 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 , 投标时提供从 2024 年 4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login 获取 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7 月 4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注: 下列描述的方法中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5.5% 、 96% 、 96.5% 、 97% 、 97.5% 、 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最高投标限价 (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 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Q1 、 K1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 90% 。
上述 最高投标限价 和评标价均应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 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 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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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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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 技术标主要由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2. 评标程序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 保证金缴纳情况、 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 否决投标 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 、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1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 , 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1.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2.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 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原件) 的( 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
( 4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 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 10 )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 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12 )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 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1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 15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 16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 17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 18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 1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 20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2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 22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 2 3 ) 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 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 2 4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2 5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 钢印除外 ) ;
( 26 )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 IP 、 MAC 地址一致的) ;
( 27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 28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 29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 3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 31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 3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 3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
2.3.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1 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3. 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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