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项目钢结构玻璃采光顶装饰工程-A标段招标公告
山东
-临沂市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项目
钢结构玻璃采光顶装饰工程 -A标段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钢结构玻璃采光顶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主楼为12层、裙楼为4层;总建筑面积为47000平方米。
2、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设计的钢结构玻璃采光顶,具体明细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总造价约100万元。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4、 标段划分:平邑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项目钢结构玻璃采光顶装饰工程共分为 A、B标段,A标段为钢结构玻璃采光顶工程、B标段为室内装饰工程;本次招标项目为A标段钢结构玻璃采光顶工程。
5、计划工期:35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7、项目编号:24GCZJPY0010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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