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2024年质量日常监督跟踪检测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陕西
-西安市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YDY2024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质量日常监督跟踪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更正为:“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采购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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