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城区快速路绿化管护服务(包一)招标公告
湖北
-宜昌市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 城区快速路绿化管护服务(包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1 2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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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Tue Jun 25 2024 09:00:00 GMT+0800 (中国标准时间)|
项目监管地:宜昌市本级|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8a84810c8f85f056018fa9c847c2170f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城区快速路绿化管护服务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01065.74 (万元)
6、最高限价: 1065.74 (万元)
7、采购需求:
对中心城区快速路进行绿化管养,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其中包一管养范围为点军大道、江城大道,其中点军大道(至喜大桥江南大道-翻坝高速)、江城大道(点军大道-宜都界),管护长度30.3公里,绿化带面积66.78万平方米,边坡面积39.84万平方米,行道树28879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0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中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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