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2、3号办公楼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黄浦区
项目概况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2、3号办公楼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工08-0102
项目名称: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2、3号办公楼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38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38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含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整个施工周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现场施工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包括建筑装饰装修、结构承重系统加固补强、外立面整体修缮、屋面翻修、外窗(门)更换、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工程,以及设备更新(含配电、给水)等工程,以及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含平行检测,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所有施工监理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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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5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从2021年5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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