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延安市
洛川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与文景路辅路一方中港国际B座22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XM2024-024
项目名称:洛川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洛川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采购文件凡是法定代表人之外,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包含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已缴存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