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次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CS0000G24060300600100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次
预算金额:2011.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次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次,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债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次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
2.3招标内容及规模:中型无人机 27台
2.4资金来源: 国债及地方配套
2.5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
2.6 招标控制价 2011.50万元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本标段为该项目第54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4 信誉要求:
3.4.1潜在投标人近3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3.4.3其他: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03 日 2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20 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和######( )发布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督察处
电话:
招标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99号
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C座1418室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