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2024年金湾区水质净化厂提质增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珠海市
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项目概况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2024年金湾区水质净化厂提质增效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斗门区城南白藤一路东332号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C-CG064
项目名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2024年金湾区水质净化厂提质增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63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63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2024年金湾区水质净化厂提质增效项目
- 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开展金湾区水质净化厂提质增效项目,包括(1)构建企业废水化学物质指纹谱库,获取企业废水中常规理化+有机+无机污染物信息、有毒有害污染物(包括六价铬、氰化物、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等)信息;(2)针对重点企业废水环境风险进行分析,掌握企业的污染排放因子及污染水平,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等级;(3)为水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5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4.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及######(http:///),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备注:(1)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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