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楼及门诊楼广告牌维保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楼及门诊楼广告牌维保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1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HY-20240070(9)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楼及门诊楼广告牌维保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楼体字【综合病房楼、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汉文和维文)、红十字标识】脱焊、脱胶、脱锈、加固件松动及损坏,字体材质腐蚀。亮化灯、亮化线路、主线路、交流器、分支线路、控开、套管、配电箱及其他辅材等、施工时的机械设备、安全措施;
2.楼顶字【新疆精神卫生研究所(汉文和维文)、医院心手标识】主体架脱焊、脱漆、脱锈、主材变形、加固件松动及损坏,字体材质腐蚀。亮化灯、亮化线路、主线路、交流器、分支线路、控开、定时器、套管、配电箱及其他辅材等、施工时的机械设备;
3.施工时的人员安全通道的主体架脱焊、脱漆、脱锈、主材变形、加固件松动及损坏、施工时的机械设备、安全措施。等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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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3.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官方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4.供应商的信誉情况需在开标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之一。若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5.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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