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医院超声乳化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丽江市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4-G1-00140-YNLB-0178
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超声乳化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00
最高限价(万元):200
采购需求:采购超声乳化仪(超声乳化手术系统)1套及配套耗材(包括:灌注套包、双灌注气液交换管路、注吸管路、笛针、硅油注吸套包、激光光纤、集液盒、眼科穿刺系统、复合型玻切头、玻切头、玻切套包、内界镊)1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设备:设备送达招标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历天内;配套耗材:按需、分批次供货,一般情况收到采购方订货通知后3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必须于1天内到货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1)丽江市人民医院超声乳化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响应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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