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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4-06-07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6-11 至 2024-06-17

撰写单位:



撰写人:

赵胜涛

(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1-00063

项目名称: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9,000.00

最高限价(元):199,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组编 号 : 001
包组名称: 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 1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编码
计量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1
清产核资审计
C23030000审计服务

11
199000
一、 技术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需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是否要求
供应商提供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
清产核资审计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 1)基本情况清理:对应当纳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营业范围、股权结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 2)账务清理: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 3)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资金和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进行清理、法律时效进行确认,对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进行清理,对资产减值、抵押、担保等事项予以核实。
( 4)债务清理:对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挂账年限、挂账内容是否合理,确认挂账金额是否准确。
( 5)损溢认定:依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负债损溢进行认证。
★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2024年4月31日(具体截止日期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三、技术要求:
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本次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主席令第五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003〕国资委令第1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2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3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4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8号);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3〕233号);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四、服务质量要求:
各项工作应在招标人确定的服务时限及地点完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人工作需求执行。中标单位应客观、公正履行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任务,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服务要求:
(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2)服从招标人的考核和管理。
( 3)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若在服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 4)派出的人员至少包括3名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水平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参与服务工作。
六、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服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七、被审计单位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塔山公墓、沈阳市红星密封填料厂、沈阳大诚造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天台山永安纪念园林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区电影院、沈阳市苏家屯区电影公司、沈阳宜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欣特物业有限公司、沈阳宜居建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区江恒客货联运有限公司、沈阳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四站

二、 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说明和要求
1.
★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
2.
★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中标人完成合同所有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后,由被审计单位一次性向中标人付款。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 10个工作日。
4.
★ 验收标准:
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 验收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号执行。
★ 验收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号执行。
★ 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47,000.00

最高限价(元):247,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组编 号 : 002
包组名称: 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 2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编码
计量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1
清产核资审计
C23030000审计服务

10
247000
一、 技术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需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是否要求
供应商提供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
清产核资审计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 1)基本情况清理:对应当纳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营业范围、股权结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 2)账务清理: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 3)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资金和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进行清理、法律时效进行确认,对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进行清理,对资产减值、抵押、担保等事项予以核实。
( 4)债务清理:对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挂账年限、挂账内容是否合理,确认挂账金额是否准确。
( 5)损溢认定:依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负债损溢进行认证。
★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2024年4月31日(具体截止日期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三、技术要求:
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本次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主席令第五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003〕国资委令第1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2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3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4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8号);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3〕233号);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 四、服务质量要求:
各项工作应在招标人确定的服务时限及地点完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人工作需求执行。中标单位应客观、公正履行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任务,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达 到招标人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服务要求:
(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2)服从招标人的考核和管理。
( 3)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若在服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 4)派出的人员至少包括3名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水平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参与服务工作。
六、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服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七、被审计单位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大沟粮库、沈阳市苏家屯区军队粮油供应处、沈阳林盛国家粮食储备库、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屯粮库、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粮库、沈阳市苏家屯区粮油食品供应公司、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粮库、沈阳市苏家屯区吴家屯粮库、沈阳市苏家屯区王纲堡粮库、沈阳市苏家屯区大沟粮库姚千分库

二、 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说明和要求
1
★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
2
★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中标人完成合同所有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后,由被审计单位一次性向中标人付款。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 10个工作日。
4
★ 验收标准:
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 验收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号执行。
★ 验收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号执行。
★ 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39,000.00

最高限价(元):239,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组编 号 : 003
包组名称: 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 3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编码
计量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1
清产核资审计
C23030000审计服务

7
239000
一、 技术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需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是否要求
供应商提供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
清产核资审计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 1)基本情况清理:对应当纳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营业范围、股权结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 2)账务清理: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 3)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资金和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进行清理、法律时效进行确认,对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进行清理,对资产减值、抵押、担保等事项予以核实。
( 4)债务清理:对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挂账年限、挂账内容是否合理,确认挂账金额是否准确。
( 5)损溢认定:依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负债损溢进行认证。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2024年4月31日(具体截止日期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三、技术要求:
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本次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主席令第五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003〕国资委令第1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2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3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4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78号);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3〕233号);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四、服务质量要求:
各项工作应在招标人确定的服务时限及地点完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人工作需求执行。中标单位应客观、公正履行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任务,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服务要求:
(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2)服从招标人的考核和管理。
( 3)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若在服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 4)派出的人员至少包括3名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水平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参与服务工作。
六、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服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七、被审计单位名称
沈阳东方鼎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沈阳晟衢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沈阳鼎诚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沈阳雪松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雪松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政翔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 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说明和要求
1
★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
2
★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中标人完成合同所有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后,由被审计单位一次性向中标人付款。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 10个工作日。
4
★ 验收标准:
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 验收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号执行。
★ 验收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号执行。
★ 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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