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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院区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重庆

发布时间:2024-06-0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投标邀请书
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院区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 407万元/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024年 6 月 7 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发售
1、本项目不需提前报名
2、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从2024年 6 月 7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前,投标人可以登录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资料、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接标处(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四)投标开始时间: 2024年 6 月 28 日北京时间 9: 0 0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6 月 28 日北京时间 9 : 3 0。
(六)开标时间: 2024年 6 月 28 日北京时间 9 : 3 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见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页面(多个账户任选其一)。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院区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在此前已向平台提交信息登记申请的市场主体,可不再持原件到平台现场进行核对),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入“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系统”如有疑问咨询电话:、63622520。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的咨询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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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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