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2024年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京、津、冀红色文化展演、交流活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项目概况
民丰县2024年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京、津、冀红色文化展演、交流活动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1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YTYF-JZXTP-2024-014
项目名称: 民丰县2024年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京、津、冀红色文化展演、交流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00000
最高限价(元): 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2024年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京、津、冀红色文化展演、交流活动
数量:
预算金额(元): 4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为京、津、冀红色文化展演、交流活动文化演出、提供舞台搭建、广告牌、音响设备租赁等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份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或按实际发生提供);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完税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可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人声明函;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9)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限制投标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0)需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