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项目概况
珲春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YH-2024-HC014
项目名称:珲春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珲春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感染科楼、外科住院楼、体检楼、120办公楼、洗衣房区、高压氧舱治疗中心包括但不限于:(1)消防设施设备(2)应急照明(3)火灾自动报警(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5)消防供水系统(6)消火栓系统(7)自动喷淋灭火系统(8)防排烟系统(9)防火卷帘等维护保养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评审后根据满意度考虑是否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