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城区新建公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宝鸡市
岐山县城区新建公厕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4--00010
项目名称:岐山县城区新建公厕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城区新建公厕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44,957.52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城区新建公厕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城区新建公厕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在职证明(提供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且无在建项目;(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1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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