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总医院白沙分院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闽侯县总医院白沙分院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盛丰大厦1号楼12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4-031号
项目名称:闽侯县总医院白沙分院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7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7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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