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莞市城市体检工作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
-东莞市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036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东莞市城市体检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5页主要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0%,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完成支付合同款的20%
2期:支付比例80%,中标人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及《广东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给采购人,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合同款的80%。【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付款,且费用支付需符合市财政经费的整体进度安排。】
变更为:
1期:支付比例10%,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完成支付合同款的10%
2期:支付比例90%,中标人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及《广东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给采购人,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合同款的90%。【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付款,且费用支付需符合市财政经费的整体进度安排。】
【备注:若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完成支付合同款的 30%;中标人 按 采购 文件要求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给采购人,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合同款的 7 0% 。】
2、原招标文件第28页项目服务合同中“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期:支付20%,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完成支付合同款的20%。
2期:支付80%,乙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及《广东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给甲方,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合同款的80%。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付款,且费用支付需符合市财政经费的整体进度安排。
变更为:
1期:支付10%,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完成支付合同款的10%。
2期:支付90%,乙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及《广东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给甲方,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合同款的90%。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付款,且费用支付需符合市财政经费的整体进度安排。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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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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